精彩评论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和借款人违反约定使用贷款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且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金融资产投资;(二)股本权益性投资;(三)向股东分红。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的,除应当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经营管理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条件,并经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同意。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一倍。

总之,民间借贷资金入股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在进行此类行为时。贷款资金入股是否违法,主要取决于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入股的具体情形。 贷款资金的使用: 贷款资金本身是用于特定的借款目的,如企业经营、个人消费等。若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贷款用途,并未禁止将贷款资金用于入股,则使用贷款资金入股在合同层面是合规的。 然而,如果贷款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或入股。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不能通过借资的方式入股。股东应当以其自有的合法财产作为出资,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股东通过借款的方式获取资金并以此为出资入股,将构成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考法规 《人民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有的财产,享有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