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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该项税收优惠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注: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 04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 【享受主体】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享受条件】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

“减计收入”作为一种特殊的税收优惠,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往往容易忽视,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有关“减计收入”的知识,申税小微将相关政策做了梳理,大家快来看看吧~农村金融类\n1\n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n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