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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委托人委托银行发放贷款,银行收取代理委托手续费且不承担信用风险,委托人自主决定贷款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主要权利义务的确定均体现委托人的意志。

根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8〕2号)规定,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非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况下,银行承担责任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垫付逾期利息:银行可以先垫付逾期利息,待收回贷款本息后再与借款人实结算。银行会委托律师向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并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清收抵押品 在某些情况下,借款人可能会提供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

关于委托贷款纠纷21条裁判规则 0最高人民二级官刘贵祥在《关于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理念、机制和法律适用问题》(2023年02月06日) ※关于委托贷款合同的性质认定和费率标准 根据金融行业通常的理解,委托贷款包括商业银行依法开展的委托代理业务。

投保:2019年9月12日-13日,王兴(化名)在某银行依次贷款20万、9万元。因贷款需要,在保险公司的委托下,该贷款银行让王兴分别于2019年9月12日、13日投保了两份该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都为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9月12日。 在两份保险中,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先后分别为20万元、9万元。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鹏起科技公司追偿。丰瑞恒盛公司依据《借款合同》有效而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金讼圈提示 根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8]2号),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

鼎某地产公司与第三人某银行高新支行签订《委托贷款抵押合同》,约定鼎某地产公司以自己名下国际商贸城1号楼-1层、1层、4层的在建建筑物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1亿元融资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并在相关部门了《不动产登记证明》。该抵押权已设立。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一般委托贷款合同会明确约定所有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托人未履行应尽的审查义务,存在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仍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