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评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途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也给若干不法分子提供了新的犯罪手段。其中“短信轰炸”作为一种新型的手段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期广西来宾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武宣警方成功破获了广西首例“短信轰炸”案件这不仅揭示了这一犯罪表现的严重性还引发了关于短信轰炸是不是构成犯罪的讨论。
短信轰炸是指通过特定软件或工具在短时间内向某一目标发送大量短信,使接收者无法正常利用手机。此类表现不仅干扰了个人的生活还可能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例如,受害者或许会在短时间内收到成千上万条短信,致使手机无法正常工作,甚至需要更换手机号码。短信轰炸还可能作用个人的工作和社交活动,使得日常生活陷入混乱。
在广西来宾市破获的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军、傅某峰、王某彬等人通过自主开发并销售“呼死你”等短信轰炸软件,非法牟利。按照警方调查,张某军从2018年开始自主开发、售卖“呼死你”等轰炸手机软件,销售出去后,这些软件被用于对他人实行短信轰炸造成多人遭受。审讯时张某军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一案件充分说明了短信轰炸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同时也揭示了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而不惜触犯法律的事实。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等破坏性程序,作用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影响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说拘役;影响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短信轰炸软件的开发者和利用者往往利用计算机病或恶意软件,造成受害者手机无法正常采用,从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人民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短信轰炸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短信轰炸行为不仅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罪名。例如,《人民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是说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是说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短信轰炸进展中往往伴随着收集、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这同样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短信轰炸行为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假若短信轰炸者以、等形式向受害人索要钱财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倘若短信轰炸者以欺骗的途径获取受害人的信任,进而获取钱财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除了广西来宾市的案件外,全国各地也出现了多起短信轰炸案件。例如,暑假来临前,学生和家长被各种辅导机构 、短信疯狂轰炸,不堪其扰。在此类情况下,辅导机构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呢?
依照《民法典》之一千零三十四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理应依法取得并确信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采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是说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辅导机构未经学生和家长同意,擅自获取其个人信息并实行 、短信轰炸,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依照《民法典》之一千零三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途径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辅导机构的行为不仅构成侵权,还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面对短信轰炸行为受害者可选用多种措施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受害者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短信轰炸行为实行调查和应对。受害者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短信轰炸者停止侵害、消除作用、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者还可以向工信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短信轰炸行为,由相关部门对短信轰炸者实行处罚。
短信轰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社会秩序。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管,打击此类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公众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本人的权益。